【罪成候判】涉隱瞞關連交易獲逾4960萬佣金 康宏3前高層與證券行高層罪成候判
發布時間: 2021/09/20 16:03
最後更新: 2021/09/20 17:37
康宏環球 (01019) 3名前高層及證券行總經理涉隱瞞關連交易,令康宏向康宏證券支付逾4,960萬佣金,4人遭廉署起訴,案件經審訊後,今(20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共兩項串謀詐騙罪罪成。法官裁決指,康宏前執董麥光耀為始作俑者,各被告隱瞞了涉案上市公司與康宏証券之間的關連交易。法官押後至10月9日聽取求情,期間各被告准保釋候判。
4名被告依次序為康宏前執董麥光耀(45歲)、康宏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47歲)、康宏前經理黃淑安(41歲)及鼎成證券行總經理李易明(49歲)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罪成。另外,麥、陳及黃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香港聯交所罪成。
法官於書面裁決理由指,案中有多項證據支持控方說法,涉案債券實際上均經由康宏証券售出是其中一個指標,例如首被告在兩次會議中,由原本指明康宏証券出任債券配售代理,後來改為由鼎成證券行出任該職,但同時指明康宏証券仍將出任分配售代理。除此以外,康宏証券在配售交易中,取得該上市公司付予鼎成佣金的98.5%。
法官認為鼎成的所謂職責,沒有一項康宏証券是無能力處理,只是安排了鼎成「隔一隔」,用以掩飾康宏証券在配售中的真正角色,毫無疑問鼎成是一個幌子。
就首被告麥光耀而言,法官指他毫無疑問知悉康宏証券才是涉案債券的真正配售代理,以及上巿公司與康宏証券會構成關連交易。麥肯定是整個安排的始作俑者,而且他沒有向董事會披露,蓄意隱瞞。
而次被告陳麗兒及黃淑安,基於兩人在2014年8月6日的WhatsApp 對話,法官同樣肯定她們知悉鼎成只是個幌子及有關委聘,但在2014年報內對上述關連交易沒有披露,同樣責無旁貸。
法官續指第4被告李易明亦必然知道,首被告安排鼎成及康宏証券分別出任配售代理及分配售代理的真正用意,而安排與該上市公司簽定4份配售協議,及與康宏証券簽訂同樣4份的分配售協議,並在配售開始後將該上市公司付予鼎成接近99%的佣金迅速交予康宏証券。
法官押後至10月9日聽取求情,期間各被告獲准保釋候判,保釋金則加至20萬及10萬,另加人事擔保及其他保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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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卓欣